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屠宰場污水處理后能否直接排放,這一問題長期備受關注。在我國,環保法規對污水排放設有嚴格標準。那么,屠宰場經過污水處理后的排放是否達標呢?本文將探討屠宰場污水處理過程、排放標準及監管等方面。
一、屠宰場污水處理過程 屠宰場產生的污水主要包括血液、內臟處理廢水、地面沖洗水和設備清洗水等。這些污水含有大量有機物、懸浮物、病原體和重金屬等污染物。為滿足環保要求,屠宰場需對污水進行處理。處理過程主要包括預處理、初級處理、二級處理、三級處理和深度處理。
預處理:主要去除污水中的大顆粒雜質、油脂等。
初級處理:通過物理方法(如沉淀、浮選等)去除污水中的懸浮物和部分有機物。
二級處理:采用生物處理技術,如活性污泥法、生物膜法等,進一步去除污水中的有機物和病原體。
三級處理:主要對污水中的營養物質(如氮、磷等)和重金屬進行去除。
深度處理:針對特定污染物,采用高級處理技術如臭氧氧化、活性炭吸附等,以達到更高的排放標準。
二、屠宰場污水排放標準 根據《污水綜合排放標準》(GB8978-1996),屠宰業污水排放應遵循以下標準:
懸浮物:一級標準≤200mg/L,二級標準≤300mg/L。
化學需氧量(COD):一級標準≤100mg/L,二級標準≤150mg/L。
氨氮:一級標準≤15mg/L,二級標準≤25mg/L。
總磷:一級標準≤0.5mg/L,二級標準≤1.0mg/L。
病原體:總大腸菌群數≤1000個/L。
三、屠宰場污水排放監管 為確保屠宰場污水處理后符合排放標準,我國環保部門對屠宰業的污水排放進行了嚴格監管。監管措施包括:
審批制度:屠宰企業需向環保部門申請污水排放許可,經審核批準后方可進行排放。
監測制度:環保部門定期對屠宰企業的污水排放進行監測,確保其符合國家標準。
處罰制度:對于未達標排放的企業,環保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罰,包括罰款、停產整頓等措施。
信息公開制度:環保部門將對屠宰企業的污水排放情況進行公開,接受社會監督。
綜上所述,經過嚴格的處理和監管,屠宰場污水處理后的排放是可以達到環保標準的。然而,這需要屠宰企業嚴格遵守環保法規,加大污水處理設施投入,確保污水處理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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